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中期评估工作的报告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积极组织力量对《河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涉及煤矿安全监察领域内容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集中培训、制定规范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等措施,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河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通过狠抓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和瓦斯治理、水害治理、小煤矿三个关键,辖区煤矿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将职业健康执法纳入了年度监察执法计划,与专项监察和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实行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一体化执法。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6年,全省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百万吨死亡率0.095,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创历史最好水平。2017年,共发生事故7起、死亡10人,百万吨死亡率0.168,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创历史第二好水平。2018年至今未发生死亡事故。
二、主要任务推进情况及成效
(一)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情况
1.制订和完善煤矿安全标准和制度情况
(1)进展情况:制订了《河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河北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办法》《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分类监察实施办法》,编制了地面区域治理、底板注浆加固、微震监测等6项煤矿防治水地方标准,编制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十三五”安全监察能力建设规划》。
(2)取得成效:为监察执法提供了制度依据,有效提升了监察执法效能,促进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情况
(1)进展情况:每月在局门户网站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为煤矿安全监察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公布了权力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准备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监机构责任清单统一范本下发后,即时制定公布我局责任清单;加强执法监督,明确内部法制审核处室,配备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全部进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行政处罚合法、适当;制定印发了《规范执法工程实施方案》,在全局开展规范执法工程,充分利用监察执法手册,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遵循《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模板》要求,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取得成效: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依规查处了各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情况
(1)进展情况:制定了《对煤矿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冀煤安监﹝2017﹞139号),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十种违法情形、办理流程、移出手续等内容,同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联合惩戒对象,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警示作用。
(2)取得成效:2017年11月1日,张家口市开滦蔚州地煤西涧沟煤矿发生一起4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谎报瞒报事故我局及时将该矿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并向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行了上报,极大震慑了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
1.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进展情况:深入开展对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突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双控”机制建设、隐患整改和责任人追究的监察。2017年对全省20家煤矿企业开展了责任监察,发现问题和隐患175条,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20份。针对开滦集团事故频发和开滦蔚州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召开专题警示约谈会,严肃约谈开滦集团相关负责人30余名。
(2)取得效果:煤矿企业生产安全意识不断加强,推进了主体责任落实。
2.加强对地方政府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情况
(1)进展情况:加强对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监督检查,
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 2017年对7个产煤市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问题33条,建议34条,发出建议函7份。
(2)取得效果:地方党委政府生产安全领导和监管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进一步加大了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
(三)深化煤炭行业安全治理情况
1.协助地方政府推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灾害严重矿井以及落后产能和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有序退出情况
(1)进展情况:2016~2017年,协助地方政府关闭退出煤矿86处,退出产能2525万吨,完成了全省2016年、2017年退出计划的123.1%,2016~2020年退出计划的49.5%。
(2)取得效果:通过推动退出落后产能,优化了产业结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2.协助有关单位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辖区整合技改矿井实现机械化开采;生产矿井优化煤矿采掘部署和生产系统,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情况
(1)进展情况: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煤矿严格准入标准,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在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对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未实现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予通过。2016~2017年审查的27处煤矿建设项目和监督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6处煤矿,均实现了机械化开采。同时,在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过程中,依法依规推进生产矿井机械化、自动化改造,优化煤矿采掘部署和生产系统,减少井下作业人员。
(2)取得效果:推进了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改造,优化了煤矿采掘部署和生产系统,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作业人员。
3.深化瓦斯灾害治理情况
(1)进展情况: 对全省23处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开展了瓦斯治理监察,严肃查处了宣东矿、东庞矿瓦斯高值超限等多项重大隐患;组织专家对全省14处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的37个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参数进行了测定比对;召开了全省煤矿防突工作研讨会,集中研讨防突工作存在问题;举办了两期突出危险性预测培训班,现场培训防突员356人。
(2)取得效果:推进了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停产分析整改、依法追究责任等制度的落实。
4.提升煤矿水害防治能力情况
(1)进展情况:对全省19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以上矿井开展了专项监察,停止采掘工作面10个;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防治水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全省8处矿井进行了区域治理,4处矿井应用了微震监测预警技术。
(2)取得效果: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煤矿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1.推动煤矿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进展情况:按照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对全省高瓦斯、突出矿井和近三年发生事故的20处矿井开展了专项监察,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促进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落实。2018年一季度,共发现隐患290条,其中重大隐患19条,行政罚款1492万元。
(2)取得效果:通过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隐患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主动性进一步提高。
2.建立完善河北煤矿隐患远程监控系统和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分析应用系统,定期分析研判煤矿安全风险情况
(1)进展情况: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中的隐患排查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工业视频巡查系统等远程监控系统已基本建成;已搭建完成河北煤矿监察数据云平台(安监云河北分中心);大数据分析系统正在研发当中。我局每日安排人员查看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相关历史数据并做好记录工作,每月向冀中能源集团和开滦集团下达远程监察通报。
(2)取得效果:实现了对企业的远程监控。
3.实现与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网络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1)进展情况:已通过河北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信息共享与应用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省工商局和省发改委实现了信息共享。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隐患排查系统部分功能和问题正在完善修改中。
(2)取得效果:有效推进了信息资源共享,提升了业务协同能力,提高了煤矿监察执法效能。
4.建立河北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情况
(1)进展情况:2018年初,组织人员开展了学习调研活动,目前正在组织有关人员修改完善河北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察清单。
(2)取得效果:真正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了隐患前面,把隐患治理挺在了事故前面,强化了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有效遏制了煤矿重特大事故。
(五)推进煤矿职业健康水平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1)进展情况:将职业健康执法纳入了年度监察执法计划,与专项监察和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落实,实行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一体化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了对全省在建和有建设项目煤矿职业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察。
(2)取得效果: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纳入监察执法全过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逐步规范,违法行为逐步减少,推进了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治理。
2.推进煤矿企业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
(1)进展情况:“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局通过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积极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科学技术和经验。同时,大力支持自主创新,推动煤矿在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研究方面获得国家专利20余项,技术创新40余项,技术创新产品达6大类37种。
(2)取得效果:通过推广新技术及科研成果,职工防范职业病意识进一步增强,作业场所源头治理取得较好成效,作业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六)创新煤矿安全监察机制情况
1.改进煤矿安全监察方式情况
(1)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手册》执法内容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工作。每次监察执法活动均认真执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十步十字”监察工作法。每月安排专人严格审查分析驻地监察分局上报的“三报表两图纸”等有关资料,发现异常,立即赴煤矿现场核查。
(2)取得效果:执法针对性更强,执法效果更加突出。
2.建立计划监察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机制情况
(1)进展情况: 建立计划监察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批复的执法计划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分局每月制定月度监察执法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监察执法。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办法》(冀煤安监〔2016〕79号),制定了《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建立了执法对象和人员名录库。严格按照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开展煤矿随机抽查工作,目前正在组织人员编写《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2)取得效果:通过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工作机制,有效打击了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生产、私挖滥采行为形成了震慑。
3.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应用,实现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执法文书和隐患统计等功能,规范和提升监察执法工作情况
(1)进展情况:驻地监察分局在监察执法时均能够自觉运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制作文书,监察执法文书实现了自动生成、隐患实现了自动统计。
(2)取得效果:执法文书更加规范,为上级单位决策提供了执法基础数据。
(七)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情况
1.建设完善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情况
(1)进展情况: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除大数据分析系统还未完成外,其它各业务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毕,部分系统功能正在进行调整完善。同时,已搭建完成河北煤矿监察数据云平台,部分业务系统已部署在云平台内,集成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煤矿基础数据管理系统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2)取得效果:该项目标准高、见效快,充分吸收全国煤监系统信息化建设经验,成功发现了峰峰集团新三矿、开滦集团唐山矿等矿井瓦斯高值超限的重大隐患。
2.整合利用现有数据和计算存储资源,建设煤矿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建成煤矿企业风险预警与防控在线监测联网省级平台情况
(1)进展情况:河北省煤矿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正在建设,已委托冀中能源集团河北省煤炭科学院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拨付部分资金。同时,正与开滦集团协调沟通系统建设事宜。项目预计2018年底完成。
联网工程已建设9条数据专线,其中4条专线连接省局与分局,5条专线连接分局与集团公司,实现了三级联网目标,煤矿相关安全数据能够实时上传省局。
(2)取得效果:为监察执法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和数据支撑。
(八)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情况
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情况
(1)进展情况:印发了《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冀煤安监〔2018〕44号),将全省20处高突矿井、大型矿井列入2018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计划。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取得效果:提高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增强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九)增强煤矿安全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情况
充分利用“煤矿事故风险分析预警平台”,建成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专家、大型物资装备等基础数据库,实现辅助救援决策功能情况
(1)进展情况:在“煤矿事故风险分析预警平台”中开发完善了“煤矿安全监察应急值守管理系统”。
(2)取得效果:极大改善了全省煤矿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条件;提升了网上通讯、数据采集、辅助决策和现场指挥工作效能;实现了对全省煤矿救护队伍救护资源的远程查询,能够及时快速了解应急资源、应急预案、救护队情况等信息,全面协调完成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十)完善安全生产失职追责机制情况
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追究力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情况
(1)进展情况:“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局加大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先后对22名责任者追究了刑事责任。
(2)取得效果:对瞒报行为形成威慑,减少了瞒报事故的发生。
特此报告。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