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4日13时58分许,陕西省神木市豪鑫矿业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鑫公司)在肥矿集团蔚县鑫国矿业有限公司鑫发煤矿(以下简称鑫发煤矿)5200采区5203轨道巷维修掘进机时发生一起其他事故,造成1人遇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强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矿安〔2021〕166号)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矿安〔2023〕7号)等规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会同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成立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于2024年9月24日对鑫发煤矿“7·24”其他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同时,邀请张家口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同步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及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评估工作组在听取鑫发煤矿关于“7·24”其他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后,按照评估工作方案,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调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以及处理等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了总体评估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鑫发煤矿基本能够按照事故结案通知和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进行了落实。
鑫国公司和豪鑫公司已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内部处理;鑫发煤矿、豪鑫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已缴纳了行政罚款,鑫发煤矿、豪鑫公司已缴纳了行政罚款;鑫发煤矿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资格证已由省应急管理厅撤销。
张家口市监察委员会同步对蔚县煤炭工业安全服务中心处理建议及鑫发煤矿、豪鑫公司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蔚县煤炭工业安全服务中心处理建议及鑫发煤矿、豪鑫公司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已落实到位。
三、重点评估内容
(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岗位的操作规程、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作业前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落实情况:鑫发煤矿制定了岗位的操作规程,重新修订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作业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一规程、一措施”制度、出入井检身验身管理制度及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规范了对第三方或外来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将外来人员的服务工作纳入矿井统一、协调管理;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措施的监督考核工作。
2.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临时招聘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自保和互保意识。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事故上报的规定。
落实情况:完善了《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023年9月25日,集中开展了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安全规程、操作技能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自保和互保意识;按照培训计划,对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落实法律法规关于事故上报的规定,对在岗员工进行了自救器盲带培训和演练。
3.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与外来单位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将外来人员在矿的检修、保养等作业纳入矿井统一协调、管理。
落实情况:补充完善了外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制度,制定外来人员入井检身、岗前教育培训等制度;补充完善了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检修维护、机械设备安装检修维护保养等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每项工程作业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4.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严格风险管控,加强隐患整改,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落实情况:一是研究出台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停产期间风险管控及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等制度。二是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大排查活动。2023年9月20日,由矿长组织分管矿领导和科室负责人,针对“7·24”事故存在的类似危险因素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管理制度,对机电设备设施全面排查,并编制了专项辨识评估报告。三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矿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不安全不放心的人、易导致群发事故的薄弱专业、薄弱环节、各零星岗点、冬季夏季易发生事故的时间段等,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二)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事故发生后,利用班前会,通报了“7.24”事故教训和事故落实和防范整改措施,并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文件报矿工会,接受工会和职工代表监督。2023年10月6日,以机械事故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了安全警示、安全宣誓、安全知识抢答等系列活动。同时,不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了员工的自主保安、自救、互救安全知识,增强了员工的安全避险能力。三是开展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工作。
(三)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由豪鑫公司、鑫国公司给予企业内部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9月20日,豪鑫公司印发《陕西省神木市豪鑫矿业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关于“7·24”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豪鑫字〔2023〕89号),给予公司职工刘某某、范某某开除处分;与售后经理杜某解除劳动合同。
2023年9月17日,鑫发煤矿印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与地面负责人兼保卫科科长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
2023年9月18日,鑫国公司下达《肥矿集团蔚县鑫国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对安管部部长李某某同志的处分决定》,给予李某某警告处分;鑫国公司总经理丁某于2023年10月3日在安全办公会暨月度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排查发布会议做深刻书面检查。
2.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0月28日,中共蔚县水西煤矿总支委员会印发《关于对杨某某同志处分的决定》,给予鑫发煤矿矿长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宋家庄镇南方城村委会印发《处分决定》,给予鑫发煤矿副矿长武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3年9月19日,鑫国公司下达《肥矿集团蔚县鑫国矿业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赵某某等同志职务的通知》(蔚鑫字〔2023〕63号)文件,免去杨某某矿长、武某某副矿长职务。
3.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豪鑫公司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潘某某对“7·24”其他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潘某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落实情况:潘某某罚款已缴纳到位。
4.事故调查报告建议:鑫发煤矿副矿长武某某对“7·24”其他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落实情况:武某某罚款已缴纳到位。
5.事故调查报告建议:鑫发煤矿矿长杨某某对“7·24”其他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杨某某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百的罚款。
落实情况:杨某某罚款已缴纳到位。
6.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豪鑫公司对“7·24”其他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豪鑫公司处60万元罚款。
落实情况:豪鑫公司罚款已缴纳到位。
7.事故调查报告建议:鑫发煤矿对“7·24”其他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矿负责人对瞒报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鑫发煤矿处150万元罚款。
落实情况:鑫发煤矿罚款已缴纳到位。
8.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资格证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依法撤销。
落实情况:已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落实。
9.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蔚县煤炭工业安全服务中心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蔚县煤炭工业安全服务中心在蔚县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上作了书面检查。
四、工作建议
鑫发煤矿要继续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加强安全知识培训。
肥矿集团蔚县鑫国矿业有限公司鑫发煤矿“7·24”
其他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