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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5 09:40 来源 : 未知 打印 字体:【

认真贯彻实施《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有效防治冲击地压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杨富答记者问

 认真贯彻实施《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
有效防治冲击地压事故

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杨富答记者问
 
  2018年5月2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18年8月1日实施。近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杨富,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这个《细则》制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杨富:随着我国煤矿开采强度和开采深度不断增加,冲击地压、矿震及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动力灾害日趋严重,易引发重大特大事故,冲击地压灾害已经成为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2008年和2011年河南省义煤集团千秋煤矿先后发生2起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共造成23人死亡,75受伤;2017年1月17日,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冲击地压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17年11月11日,沈煤集团红阳三矿冲击地压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16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将“冲击地压防治”列为单独一章,做出了原则规定。近年来,有的省区和煤矿企业相继自行制定了一些防治标准和规范,虽差异比较大,各有千秋、各有侧重,但对防治煤矿冲击地压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煤矿安全规程》修订颁布后,各地对冲击地压规定的执行也存在认识不一致、把握参差不齐等问题,亟需进一步细化明确。因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细则》制定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杨富:《细则》制定主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建立严格准入制度,彰显源头治理。对于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从开拓设计开始应依据开采规模、灾害严重程度、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实行严格产业技术政策,限制其产能及开采区域等。
  二是科学合理的采掘布局,突出超前治理。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在进行采掘布置时,应当考虑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工艺、推进速度、通风系统、防冲设施(设备)等因素,在解除冲击地压危险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三是依靠科技进步,突出区域治理。充分吸收总结各地煤矿在防治冲击地压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有效措施,推广应用近年来的科技攻关成果,借鉴煤矿相关动力灾害的防治经验,坚持区域治理先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
  四是制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提高可操作性。《细则》既要充分体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即“红线”不能突破,又要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煤矿生产力发展水平,具有可操作性特点。所有条款都坚持基于在煤矿企业能实现、可执行、用得上为宗旨。冲击地压防治具体的技术方法、指标等,煤矿企业可根据矿井生产技术条件和灾害类型参考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记者:《细则》制定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杨富:一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将《细则》作为《煤矿安全规程》的操作执行说明层次。《细则》共5章、87条,为便于学习和应用,其结构和顺序与《煤矿安全规程》相一致,从工程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两方面,对《规程》第二百二十五条至第二百四十五条进行细化,提高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如:细化了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要求,包括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及采区、采掘工作面的冲击危险性评价;细化了冲击地压防治工程技术措施要求,如监控预警措施、卸压防冲措施等;细化了冲击地压矿井防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要求等。
  二是《细则》的编写组织具有较高代表性和专业化水平。《细则》的编写工作自2017年2月开始,先后组织专家召开五次大会、多次小会集中讨论,或深入煤矿进行论证。辽宁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中煤科工集团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神华集团及其新疆能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山东能源集团、山东兖矿集团、河南义马煤业集团、辽宁抚顺矿业集团、黑龙江龙煤集团等国内主要冲击地压研究机构和煤矿企业专家代表参加了《细则》的编写和讨论。山东、河南等冲击地压灾害严重地区的监管监察人员参加了《细则》的讨论。
  三是《细则》编写基于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技术水平和管理实践。编写专家组织6个调研组,会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对全国19个产煤省(区、市)的83处冲击地压矿井和23处潜在冲击危险性矿井进行了专项调研,分析总结了《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防治部分的执行情况,以及近年来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四是《细则》编写广泛征求意见。在国家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意见和建议300多条, 组织专家逐条进行了研究讨论。《细则》还相继向原总局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煤监局办公室、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司、科技装备司、行业管理司等征求意见,在冲击地压严重的山东和辽宁两省,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企业防冲负责人进行论证,征求意见,紧密结合现场实际,力求针对性、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细则》规定冲击地压防治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杨富:《细则》第十九条明确冲击地压防治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原则。采掘工作面形成前,采取区域先行原则,即从采掘布局、开采设计上,避免构造和采动应力集中;采掘工作面形成后开采过程中,采取局部跟进原则,对有冲击危险性区域采取局部措施;经冲击危险性评价后,不同冲击危险区域按冲击危险等级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实现分区管理,力求针对性、实效性;按照煤(岩)体弹性能释放的主体、载荷类型对冲击地压进行分类,对不同的冲击地压类型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对症下药,实现分类防治。
  记者:下一步应该如何贯彻落实好《细则》?
  杨富:《煤矿安全规程》对煤矿安全具有较权威的法制约束力,《细则》作为规范性文件,是对《煤矿安全规程》冲击地压防治要求的细化和明确,冲击地压矿井及有冲击地压潜在风险的矿井,首先要增强遵规守法意识,要认真学《细则》、懂《细则》、用《细则》、遵守细则。当前,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煤矿冲击地压灾害的复杂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煤岩体的冲击倾向性和地应力水平(包括原岩应力和采动应力)是导致煤矿冲击地压的主要因素,不合理的采掘布置和开采方式会导致采动应力大幅度增加,甚至导致冲击地压事故发生,目前,在全国11个省(市、区)共有83处冲击地压矿井,还有一些存在冲击地压潜在危险的矿井。开采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特别是灾害叠加的煤矿,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摒弃“不愿戴帽”错误观念,正视冲击地压灾害风险,树立冲击地压可防、可治、能防、能治的理念,认真落实冲击地压防治措施,不能怀有任何侥幸心理。
  二要注重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煤矿冲击地压事故多数是由于不合理的开采引起的,不合理的采掘布置导致采场应力集中,引发冲击地压事故。防治煤矿冲击地压必须优化矿井开拓部署、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巷道布置和采煤方法。冲击地压矿井必须控制开采强度,要限制采掘工作面数量、控制工作面推进速度,控制采场应力集中程度,防范冲击地压事故。
  三要加强冲击地压矿井安全管理。要做好冲击地压煤层和冲击地压矿井的鉴定工作。冲击地压矿井应当设有专门的防冲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防冲技术人员与施工队伍,建立防冲监测系统,配备防冲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采取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治措施。
  四要加大《细则》宣贯力度。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煤矿重大动力灾害防控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制定《细则》宣贯方案,组织开展《细则》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国冲击地压矿井进行分片,组织《细则》起草专家,对各片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和煤矿企业防冲负责人进行培训,并赴冲击地压严重矿井进行技术指导,推进《细则》全面地、完全地贯彻落实,努力做好冲击地压防范治理,充分发挥《细则》在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我还要强调一点,各相关省区及重点矿区既要积极响应配合,又要结合自己特点组织具体教育培训;既要注重矿井冲击地压防治的具体操作层面,又要注重矿井相应生产系统和采掘部署的调整,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完善提升,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防范煤矿冲击地压事故发生。

来源: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作者:王丽 (责任编辑:hebmaj)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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