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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3 10:57 来源 : 未知 打印 字体:【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要求,2018年,在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贯党的十九大和宪法精神
  1.坚持领导带头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季度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全年学习9次。党组成员分别以普通党员身份加入各党支部带头学习,主要领导同志先学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到所在党支部、联系点开展讲党课活动,对十九大和宪法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进行全面阐述和系统讲解。
  2.坚持集中研讨学。局党组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把《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党的十九大报告》等理论著作和《宪法》作为必读书目。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前准备研讨提纲,带头交流发言,通过互相启发,进一步深化对十九大精神的理解和认识,切实融会贯通十九大精神实质。
  3.坚持联系实际学。局领导班子在学习中自觉对标对表,检视思想认识上的不足,找准工作中的短板,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班子成员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保障监察执法大局”为主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综合分析当前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着力破解影响煤矿安全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二、依法全面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4.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按照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开展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对标贵州省,进一步优化了我局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流程、申报条件、提交材料和许可时限,受到煤矿企业高度赞许。
  5.全面实行清单制度。制定并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了权力清单、监管责任清单、罚没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许可事项清单、处罚事项清单、强制事项清单、检查事项清单、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等清单内容。2018年底,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内容,对照修订了我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三、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6.开展两个“专项清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全面对照自查,确认无此类证明事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全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并下发通知在全系统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7.健全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针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决定,设置了合法性、适当性审核的相关约束程序。
  8.加强公众参与与实效。定期开展走访煤矿企业活动,了解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依法行政情况,发放《监察执法工作问卷调查表》,以无记名方式,征求对省局、分局的评价和意见建议。
  9.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决策等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0.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制定了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经省法制办审核,按期出台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制度、清单、流程图等30项;三是编印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推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并组织宣讲解读;四是在局网站设置了“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将以上制度和监察执法等情况分事前、事后(事后版块又划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四个子项目)两个版块向社会全面进行了公开;在此基础上,我局定期将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分别上传“信用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五是为每名监察员配备了手持执法终端,可实现执法过程的录音、照相和录影等功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为了更好地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专门向国家局紧急申请购置了执法记录仪,目前已到货,即将为每名监察执法人员配备到位;六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各分局在作出所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煤矿作出大额经济处罚、停产整顿等重大执法决定前,还要上报省局,由省局政策法规处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把关;省局配备了专职法制审核人员2人,其中1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各分局都配备1至2人专职从事法制审核;七是督促指导各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各自的相关制度,积极向所在地法制部门进行备案审查。
  1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我局坚持在《案件处理呈报书》中写明参照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具体条款,并严格适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列明违法事实以及从轻或从重、减轻的具体情节,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了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和显失公正,促进了行政执法公平、公正。二是针对近年来监察执法过程中的焦点问题,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切合实际印发了《关于规范监察执法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三是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省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对各监察分局201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办理的全部117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促进监察执法案卷办理质量逐年提高。
  12.建立守法信用记录平台。制定了《对煤矿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办法》,2018年2月,将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西涧沟矿业有限公司西涧沟矿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1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目前我局所有执法人员均持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执法证件,从事执法岗位人员均是正式在编人员。所有执法人员的录用、上岗和培训均严格依照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的相关规定进行。
  14.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我局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具体规定了“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程序,持续追踪对我局向司法机关移送2起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相关责任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落实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5.建立健全常态化行政监督机制。为促进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18年12月,我局重新修订了《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遵循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纠正、自我提高。
  16.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一是严格执行局党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管理和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在局网站设置群众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专用邮箱,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二是建立健全涉访处理机制,修订了《信访事项处理办法》,对信访受理范围、工作要求、处理流程等作了详尽规定,建立了有效处理信访长效机制。
  17.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一是为推进我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将我局执法权限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予以公开。二是根据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在局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题“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制度、清单、流程图等内容在局网站进行了全面公开。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18.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12月制定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应对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
  19.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明确了由政策法规处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职责,由一名公职律师协助法律顾问具体负责。2018年我局及各分局没有因为监察执法和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实行行政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定期召集煤矿企业公开裁定,充分听取煤矿企业申辩意见,接受煤矿企业监督、认可处罚结果的同时,又起到了“一矿受处罚,多矿受教育”的效果。
  七、全面提高监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21.领导带头深入学习宪法法律。一是年初以“冀煤安监党字”行文印发《局党组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中心学习组长,突出抓好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生活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安排的业务培训和专题视频讲座。带头推进监察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自觉做到不越位、不失位,切实提高监察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为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我局举行了全体在职人员参加的宪法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实行开卷和闭卷相结合的方式,50周岁以上的人员实行开卷考试,50周岁以下的人员实行闭卷考试。此次宪法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22.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特别是教育监察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有权不可任性”的观念,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依法履职尽责,做依法行政的模范。
  23.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机关“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召开全省煤矿谎报瞒报事故警示教育会,制作2起谎报瞒报事故警示教育片,全省煤矿企业、监管监察人员306人参会。
  24.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煤矿安全监察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2018年,全省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百万吨死亡率0.018,同比分别下降71.4%、90%和89.13%,煤矿安全生产创历史最好水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宪法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普法和执法力度,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果,为河北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联系人:李军杰 电话:0311-87212068)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月10日
 
作者:李军杰 (责任编辑:wl)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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