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5日10时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郭二庄矿一坑(以下简称郭二庄矿一坑)复采02工作面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6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7月25日经报请邯郸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邯郸监察分局为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中华分局、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负责具体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等,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及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煤矿概况
(一)矿井基本情况
郭二庄矿包括郭二庄矿一坑、二坑,矿长主持矿行政全面工作,党委书记主持矿党委全面工作。事故矿井郭二庄矿一坑位于河北省武安市北约13km处,隶属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国有重点煤矿,证照齐全,事故发生时处于生产状态,现有员工3623人,现核定生产能力为180万t/a,2021年计划生产原煤150万吨,1-7月生产原煤84.7734万吨。
(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证照情况。郭二庄矿采矿许可证号为C1300002009051120016126,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冀)MK安许证字〔2009〕0022,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矿长李聚振,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号为140104196802011457,有效期至2021年9月12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400072072345F。
2.组织机构。配备有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副矿长。设有综采一区、综采二区、综掘一区、综掘二区、综掘三区、巷修区、机电区、运输区等基层生产单位。事故区队为综采二区,在册145人,日常出勤105人左右,区长马爱国,支部书记高同岭,设4名副区长、4个班组,现井下共3个作业地点,分别是22201工作面、复采01工作面拆除和复采02工作面安装。2021年7月18日开始每天由6点班和2点班负责复采01工作面拆除、复采02工作面安装作业,事故班组为6点班,跟班区长张立,班组长何秋善。
(三)矿井开采条件
目前开采2#煤层和9#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性,无冲击地压倾向性,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2020年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3.27m3/min,相对涌出量1.77m3/t。
(四)开拓部署及生产系统现状
矿井采用立井暗斜井开拓,分为±0m和-300m两个水平,五个采区,±0m水平有下组煤一采区、二采复采地区,-300m水平有南翼一采区、南翼二采区、南翼三采区,南翼一采区、南翼二采区为生产采区。
二、事故区域情况
(一)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一水平二采复采地区的复采02工作面,是该地区第2个工作面,回收原一水平二采区分层开采后剩余煤炭,煤层平均厚度1.31m,平均倾角23°。复采02工作面为安装工作面,切眼内共需安装66架ZY3000/10/20型号(重11t)的综采液压支架(以下简称支架),切眼平均坡度17°,靠近老塘侧铺设22kg/m轨道,轨距600mm。切眼上口安装一部JSDB-16回柱绞车,钢丝绳直径24.5mm,切眼内安装一部JH-20回柱绞车,钢丝绳直径21.5mm。支架在切眼内由下向上安装,使用切眼上口的回柱绞车将装载支架的车盘(2.3m×1.35m)下运到安装位置,再使用切眼内安装的回柱绞车将支架从车盘上卸下,最后使用单体液压支柱等将支架调整到位。
(二)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地点距复采02工作面切眼上口23.4m,事故段平均坡度17°,两股轨道水平偏差6-7mm。切眼内调头用回柱绞车边缘距轨道边缘0.6m,切眼内和切眼上口两部绞车“四压两戗”齐全,声光信号齐全、完好,两部绞车钢丝绳无明显外伤,钩头完好。
现场已安装45架支架,装载第46#支架的车盘发生明显倾斜,第46#支架在车盘上发生侧移,一侧尾梁顶住老塘巷帮,仅剩老塘侧上方固定支架和车盘的1条螺栓,其余3条已拆卸。
三、事故发生、救援、报告及善后处理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25日4时,综采二区6点班召开班前会,跟班副区长张立、班长何秋善等15名人员参加,何秋善安排了生产任务,张立安排何秋善带领4人到复采01工作面回撤支架,安排职工韩彦起、李文学、李彦风、张现红、韩利杰、王二兵6人到复采02工作面安装支架,2名电工到风巷拖运电缆,1名泵站司机操作乳化泵。约6时,王二兵等6人先后到达复采02工作面,李文学负责操作切眼内回柱绞车,韩利杰负责操作切眼上口回柱绞车,韩彦起、王二兵负责卸支架、摆正支架,李彦风、张现红负责调整摆正支架的高度、连接液压管路。约9时40分,第46#支架运至卸架位置,韩利杰将切眼上口的绞车手刹按到底,并在绞车那看着,韩彦起开始将切眼内回柱绞车的钩头利用40T链子连接到车盘上支架底座拉环上,李文学在紧固定切眼内回柱绞车电机的螺栓,王二兵拆卸车盘上固定支架的螺栓。约9时50分,韩彦起已将钩头与车盘上的支架连接好,王二兵已拆完靠煤帮侧的2条固定螺栓,正在支架和老塘巷帮间拆卸靠老塘侧车盘下方的固定螺栓,即第3条固定螺栓,用洋镐敲打将螺栓拆卸下后,支架突然发生侧移,造成车盘发生倾斜,将王二兵挤压在老塘巷帮。韩彦起、李文学呼喊王二兵姓名,无应答。附近的李彦风、张现红、韩利杰,马爱国听到喊声后,立即赶到46#支架处,看到第46#支架连同车盘发生倾斜,王二兵被支架挤压在老塘巷帮,两个臂膀、胸部及以下挤住了,头没挤住,脸憋得通红。马爱国一边安排职工用液压点柱将支架顶开,一边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救援情况
10时,马爱国向矿调度室汇报02复采工作面安装支架卸车时支架倾斜,王二兵被挤在帮上。值班副矿长刘根宝要求马爱国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并护送王二兵升井,矿长李聚振安排郭二庄矿医院医生下井抢救。10时12分,马爱国向调度室汇报王二兵被挤在帮上初步诊断没有呼吸。王二兵被救出后,马爱国、韩彦起等5人制作简易担架将其抬到在二采车场等待的电机车上。约11时,王二兵被护送至东斜井井底,遇见救援的医生,11时07分,伤员升井。
(三)事故报告经过
约10时30分,郭二庄矿一坑向市应急管理局和邯郸监察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接报后,邯郸分局立即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邯郸市委市政府电话汇报了事故情况,同时,填报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事故调查子系统和应急综合业务系统。约11时55分,邯郸监察分局分别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邯郸市委市政府报送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2021〕第1期)。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截止2021年8月3日,遇难矿工善后事宜已全部处理完毕。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未按措施要求顺序拆除固定螺栓,在拆卸掉第3条固定支架的螺栓后,支架突然绕剩下的1条螺栓转动并倒向老塘侧,将其挤压在老塘侧巷帮上致死。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职工王二兵在拆卸固定支架的螺栓时,先拆除了煤帮侧的2条固定螺栓。
2.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拆卸支架固定螺栓时,班组长没有在现场统一指挥。
3.未执行“互保”、“联保”措施。事故当班未安排联保、互保。
4.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综采二区未发现并制止职工违章作业;安监部督促安检员履行安全检查责任不到位;相关管理人员督促落实安装技术措施不力;矿长组织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督促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各级管理人员均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贯彻复采02工作面安装技术措施不力;职工岗位危险预知、辨识能力较低,安全意识差。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郭二庄矿一坑“7·25”运输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有关责任人认定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认定及处理建议
1.王二兵,群众、合同制工人,维修工。未按措施要求顺序拆除车盘上固定支架的螺栓,安全意识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责任。
2.何秋善,群众,劳务派遣工,当班班长。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发现和制止职工违章作业,也没有落实“互保”、“联保”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3.张立,群众,综采二区副区长,事故当班跟班,对复采02工作面6点班安装的安全生产负全责。未安排班长在现场统一指挥,没有及时发现和排除拆卸固定支架螺栓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4.马爱国,中共党员,综采二区区长,负责全区安全管理工作,综采二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安装技术措施不力,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5.高同岭,中共党员,综采二区党支部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李胜斌,群众,安监部安检员,当班负责检查复采01工作面拆除和复采02工作面安装安全隐患。履行当班安全检查责任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7.李鹏雷,中共党员,郭二庄矿一坑副总工程师兼安监部部长,协助安全副矿长工作。对组织安检员学习复采02工作面安装技术措施监督检查不力,监督安装技术措施落实和督促安检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8.张尔江,中共党员,生产技术部部长,协助生产副矿长工作,复采02工作面安装工作总负责人。督促安装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9.陈永会,中共党员,郭二庄矿副矿长,协助矿长抓一坑安全生产全面业务工作,负责一坑回采、准备等工作,分管综采一区、综采二区等单位。复采02工作面安装支架以来未到该工作面监督检查,督促安装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职处分。
10.刘海洋,中共党员,郭二庄矿副矿长,负责一坑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分管安监部。督促安装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1.李聚振,中共党员,郭二庄矿矿长,负责行政全面工作,对安全、生产、经营负总责,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组织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督促落实隐患排查不力,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12.张永海,中共党员,郭二庄矿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建议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郭二庄矿一坑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由邯郸分局给予三十五万元的行政罚款。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扎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此次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暴露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还存在差距,邯矿集团及郭二庄矿一坑要深刻剖析事故深层次原因,纳入“两个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不断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切实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要求,郭二庄矿一坑要立即开展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查找“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的问题,找准深层次问题,制定长效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消除隐患根源。邯矿集团要落实主体责任,检查指导郭二庄矿一坑自查自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强化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员提高安全意识
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工“互保”、“联保”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危害辨识能力。要召开警示教育会,深入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全员法律意识。
(四)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控机制,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切实落实现场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措施,结合运输现场实际条件,定期全面分析运输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分级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转变为隐患。定期全面排查隐患,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现场管理水平提高。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郭二庄矿一坑“7·25”事故调查组
2021年8月4日
作者:梁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