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2日21时25分许,河北邯郸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武安云驾岭矿(以下简称“云驾岭矿”)19204工作面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232.5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存在瞒报行为。
接到邯郸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武安云驾岭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以下简称“河北局”)牵头,会同邯郸市人民政府,组织邯郸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依法组成河北邯郸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武安云驾岭矿“5·12”一般其他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根据有关规定邀请邯郸市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在邯郸市政府核查结论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取证及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瞒报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存在瞒报行为。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云驾岭矿
(1)云驾岭矿隶属于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武安市西土山镇西湖村西,1992年12月28日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2014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矿井有一个生产水平,为-150m水平,矿井目前开采2#、9#煤层,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型,低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性,无冲击地压煤层和岩层,2#、9#煤层均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层。
(2)云驾岭矿证照齐全有效。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情况。成立了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地测防治水科、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综采一区、综采二区、开拓区、综掘区、掘进区等科室、区队,任命了主要负责人,印发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全矿在册职工1576人,井下定员人数单班不超过500人。该矿“五职矿长”配备齐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4)综采一区基本情况。目前综采一区在册人数95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该区负责19204工作面回采工作,事故当班区长索某某井下盯班带班,区队值班人员杨某某。
(5)安全生产系统情况
云驾岭矿开拓方式为立井,单水平开拓,矿井布置副井、主井、风井共3个立井。主井用于运输原煤,副井用于提升物料和人员,风井用于矿井回风。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井下运输采用单线加车场的方式,电机车进行往返运输。地面工业广场设35KV变电站一座,两回路电源线路337、338分别引自武安惠兰变电站35KV两段母线上。井底设有中央泵房和强排泵房。矿井安装有江苏三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KJ70(X)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与河北局监控中心联网。通信联络系统由井上行政交换机、井下调度交换机和应急广播系统组成。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为江苏三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KJ1628J型。
采掘布置情况:矿井有1个生产水平(-150m),划分六个采区,分别是一、二、三、四、八、九二采区。其中一、二、三、四采区的2#煤层已开采完毕。现生产采区是2#煤八采区和9#煤九二采区,现主采2#、9#煤层。
事故发生时,矿井有3个回采工作面,分别是19204工作面、12816工作面、19203备采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分别是19201副巷、19208副巷、12816外部系统巷和下组煤运输大巷。
2.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峰公司”),隶属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峰峰分公司、邯郸分公司等单位重组并于2022年3月在峰峰矿区注册成立,2022年11月15日成立邯峰公司工作组,2022年12月1日成立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机构及部门。
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故地点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19204工作面第35#液压支架处。
1.19204工作面
19204工作面属九二采区,工作面沿煤层走向布置,两巷均沿煤层顶板掘进,走向长度297m、倾斜长110m。工作面煤厚平均3.3m,煤层倾角26°~32°,平均30°,局部火成岩侵入。
19204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切眼初始安装ZY6000/21/42型液压支架30台,设计后续加架至76台。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型号为SGZ-764/500,采煤机型号为MG300/700-WDK型双滚筒电牵引采煤机。

图1事故地点位置示意图
2.事故现场情况
2025年5月24日,工作面距事故发生时位置已向前推进3.6m。2025年5月12日事故发生时,工作面加架至35#架,工作面对接35#支架及延伸2块溜槽,由于机尾在高处,造成延伸溜槽后机尾高于底板1m左右,仅能行人。工作面运巷超前支护采用顺巷3排DZ35单体液压支柱配合1.9m金属铰接梁进行支护,工作面副巷超前支护采用ZY6000/21/42型液压支架进行支护,液压支架斜交巷道16°摆放。

图2还原事故现场照片
3.现场模拟试验
5月27日事故调查组入井在19204工作面机尾进行35#液压支架与刮板输送机机尾相互推移模拟操作实验,操作液压支架手柄推移刮板输送机时,容易误操作成拉移刮板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机尾减速器与液压支架立柱间距仅0.4米,空间狭小,位于刮板输送机机尾减速器与液压支架立柱之间的操作人员不易及时躲避。
图3现场模拟照片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12日中班(14时~22时),综采一区出勤19名人员(包括跟班区长索某某),开完班前会后,当班人员一起入井。
13时30分许班长付某某到达19204工作面泵站,在交接班期间发现乳化泵损坏,向跟班区长索某某汇报后,安排赵某某等11人去泵站更换备用乳化泵,付某某、杨某某等7人进入工作面及运巷进行准备工作。18时30分许换好乳化泵,班长付某某安排1人负责开九二采区三部皮带,6人向外运更换的坏泵,赵某某、李某某、乔某某、王某某4人进入工作面作业。赵某某负责在19204工作面机尾移33~35#支架,杨某某负责机组下滚筒,张林生负责上滚筒,班长付某某跟随采煤机收护帮板、打前探梁,王某某跟随采煤机看护电缆,李某某、乔某某在15#支架处进行调架、拉架。18时40分许工作面机组开始上行割煤,21时25分许机组上滚筒行至28#架(工作面局部火成岩侵入,倾角30°,截割较慢,此为当班第一刀煤),索某某巡视至32#架时发现赵某某在35#架前,身体呈半蹲状态,喊话未应答,行至34#架时发现其头部被35#支架下立柱和刮板输送机减速器挤住,面向机尾,呼叫没有反应。索某某立即喊人抢救,付某某到现场后,用34#支架将刮板输送机顶开后,看到赵某某安全帽被挤扁,脸上血迹较多,随后赶到的李某某和杨某某将赵某某从支架里面抬至副巷。
图4事故现场示意图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和杨某某将伤者抬至副巷,索某某、付某某查看赵某某受伤情况,发现其呼吸微弱,喊话无反应。随后杨某某、乔某某、李某某、王某某4人使用网片和钻杆制作简易担架,将赵某某抬至二采车场,乘坐电机车护送外运,并乘坐罐笼升井。赵某某于22时10分升井,经云驾岭矿医院医生检查后,立即送至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5月13日3时2分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二)事故瞒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21时45分,跟班区长索某某通过19204工作面机尾附近电话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杨某分别通知回采副矿长刘某某、安全副矿长范某某、矿长蔡某某、矿党委书记郝某某。
5月13日3时10分许,赵某某经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矿长蔡某某指示劳资科长刘伟安抚家属,与家属沟通私了,并召集书记郝某某、安全矿长范某某、回采矿长刘某某在其办公室商议决定瞒报事故。5月19日,经蔡某某同意后与家属达成协议,赔偿228万并签订私了协议。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从事故应急处置总体情况看,事故发生后,云驾岭矿组织了应急救援并送至医院进行抢救,但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和上级企业上报事故信息,存在瞒报行为。
三、事故核查情况
5月20日,邯郸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武安市云驾岭煤矿矿难为什么现在八天还不上报,为什么隐瞒真相”舆情,邯郸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安排核查人员到矿核查,矿主要负责人答复该矿近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当日核查期间,邯郸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云驾岭煤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死者是武安市张二庄村人,赵某某”,接到举报后,核查人员赶赴张二庄村,经向群众了解,获悉该村确有村民赵某某近期死亡于云驾岭矿,随即返回云驾岭矿向矿主要负责人宣讲法律法规和瞒报事故危害,要求其如实说明情况。
5月21日云驾岭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邯郸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报告事故情况。
5月21日邯郸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了《关于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武安云驾岭矿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赵某某违章在液压支架立柱前操作推移装置,误扳操作手把,造成刮板输送机向支架方向移动,被刮板输送机减速器和支架立柱挤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跟班区长及当班班长未督促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措施作业,未对单人作业人员及时进行安全巡查,出现支架工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操作支架时必须在支架操作箱内作业”“移架时……,不少于二人操作”违章进入架前且在无人协作情况下操作支架。
2.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不到位。矿井未全面分析单人作业等生产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冒险蛮干等违章行为,未认真排查调整支架等事故隐患。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作业职工安全意识差,按章操作观念淡薄,未意识到在架前作业存在的机械伤害等危险,保安意识和保安能力不足;事故警示教训吸取不深刻,侥幸麻痹思想没有彻底杜绝。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
共对10名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其中云驾岭矿矿长、回采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回采副总工程师、综采一区区长等6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云驾岭矿党委书记、综采一区书记2人给予党纪处分;云驾岭矿矿长、党委书记、回采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回采副总工程师等8人给予行政罚款;5人给予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资格证;1人因遇难免予追究责任;5人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1人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对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
云驾岭矿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支架工违章在液压支架前操作推移装置,误扳操作手把,造成刮板输送机向支架方向移动,被刮板输送机减速器和支架立柱挤伤致死,且瞒报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合并罚款229万元,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各处施工作业地点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在每次作业前,现场人员对现场环境进行全面确认,预判可能存在的机械伤害、地质条件变化等环境风险因素,在作业过程中,密切关注现场环境变化,遇到支架调整等情况,严格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单人作业等生产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加大安全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施行责任联挂。完善调整支架等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章操作支架冒险蛮干等违章行为。加强单岗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做到联保自保,彻底消除隐患。
(三)提升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要认真贯彻安全技术措施,现场作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强化支架操作等机电设备的操作培训,使职工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流程和正确站位,正确操作,妥善处置异常情况。定期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切实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
(四)切实提高依法办矿意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云驾岭矿要提高依法办矿意识,严格依法办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彻底消除“不想报、不敢报、不愿报”的错误认知,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违法行为。
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武安云驾岭矿
“5·12”一般其他事故调查组
2025年7月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1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