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矿的新采区施工顺序有问题,采区变电所建设过程中为什么会有回采巷道施工计划?”在监察执法一处月度重大安全风险研判会上分析某处煤矿新采区生产系统时,监察员王楠提出疑问:“新采区应当形成完整的供电系统后才能施工回采巷道。”
监察执法一处负责人刘梅章立即安排:“今天晚上对这个煤矿开展‘四不两直’夜查,成立通风、机电、采掘、防治水等四个专业组分别检查新采区是否形成了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通信等系统?是否已经开始掘进回采巷道?”
23时,执法人员到达煤矿后携带图纸、采区设计深入新采区掘进工作面、采区变电所、泵房及所有巷道开展全覆盖排查,沿动力及通信电缆、排水管路排查排水、供电、通信系统建设情况。采掘组监察员马龙沿轨道下山排查时,发现联络巷车场处开口掘进了一处煤巷,经比对图纸、采区设计,图纸上标注为联络巷,实际为采区设计的首采工作面顺槽,马龙测定了巷道进尺、开口位置等内容,并要求立即停止该处作业。
面对检查结果,该矿负责人起初心存侥幸、反复辩解:“我们已经建成了完整的通风、排水、通信系统,虽然采区变电所未建成,但我们用的其他的变电所,供电系统能满足施工安全条件。”试图隐瞒采区供电系统不完善违规掘进回采巷道的违法违规事实。
监察员和瑞民现场开展普法宣讲:“按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回采巷道施工前,采区应当形成完整的供电系统,‘完整’供电系统要求就是按照批复的采区设计完成供电系统后才能掘进回采巷道。你矿新采区供电系统仍未完成,就掘进回采巷道是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矿负责人最终承认违法事实,坦诚为追赶掘进进度,忽视安全前置要求,未完成采区供电系统就擅自组织施工回采巷道,是安全管理松懈、侥幸思想作祟,当场作出深刻检讨,承诺立即停工整改。
针对该矿违法违规行为,监察执法一处责令新采区立即停止回采巷道施工,限期完成供电系统建设,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约谈煤矿主要负责人、上级公司负责人。
下一步,监察执法一处将持续紧盯巷道施工前置核心要求,加大“双随机”检查和常态化执法力度,以刚性执法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15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