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矿新采区施工顺序有问题,采区变电所建设过程中为什么会有回采巷道施工计划?”日前,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监察执法一处月度重大安全风险研判会上,监察员王楠分析监察区域某煤矿新采区生产系统时提出疑问,“新采区必须形成完整的供电系统后,才能施工回采巷道。”
经过分析研判,监察执法一处负责人刘梅章下达指令:“我们立即对该矿开展核查。”
该处组建核查组,将其分为通风、机电、采掘、防治水4个专业小组,要求分别检查该矿新采区是否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供电、通信等系统,核查其是否已经开始掘进回采巷道。
核查组到达该矿后,携带图纸资料深入新采区掘进工作面、采区变电所、泵房以及所有巷道开展全覆盖排查。采掘组监察员马龙沿轨道下山排查时,看到联络巷车场处开口掘进了一条煤巷。
经比对图纸、采区设计,马龙发现该地点图纸上标注为联络巷,实际为采区设计的首采工作面顺槽。他测定巷道进尺、开口位置等内容,留存证据后,要求该矿立即停止作业。
面对检查结果,该矿负责人表示:“我们已经建成完整的通风、排水、通信系统,虽然采区变电所未建成,但我们在用其他变电所,供电系统能满足施工安全条件。”
对于他的回答,监察员和瑞民现场开展普法宣讲:“按照相关规定,新采区供电系统未形成就掘进回采巷道,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该矿负责人道出实情:“为追赶掘进进度,我们忽视了安全前置要求……这是我们的安全管理松懈、侥幸心理在作祟,我们立即停工整改。”
针对该矿违法违规行为,监察执法一处责令新采区立即停止施工回采巷道,限期完成供电系统建设,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约谈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其上级公司负责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紧盯巷道施工前置核心要求,加大‘双随机’检查和常态化执法力度,以刚性执法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刘梅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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