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煤炭报 作者:周昊 刘晓策 日期:2026-09-22 0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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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前答疑解惑 筑牢安全防线
——河北局监察执法三处推动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见闻

“许处长,我们矿对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部分条款把握不准,请您帮忙到矿解读一下。”近日一大早,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监察执法三处处长许杰的电话接连不断。监察区域一些煤矿安全负责人先后来电咨询新标准执行疑点,许杰一边耐心倾听,一边在笔记本上逐条记下各煤矿提出的实操难题。

新标准正式施行以来,不少煤矿管理人员对条款边界拿不准,时常出现隐患看得见等级分不清的问题。多条规定释义模糊矿方理解不一,给矿井安全管理埋下风险隐患。各煤矿难以把握执法判定尺度,只能频繁致电监管监察部门寻求权威解读。

企业有困惑,监察员靠前解决难题。看着记满疑问的笔记本,许杰迅速安排:“组织全体监察员梳理汇总各煤矿共性疑点,召开专题宣贯答疑会,拒绝照本宣科,面对面讲清标准红线。

专题宣贯答疑会如期召开。许杰强调:“事故代价惨痛,各煤矿必须抓实井下重大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随后,监察员围绕新标准修订背景、调整内容、新增条款情形,结合典型事故复盘隐患演变过程,逐条讲清修订原因、判定依据和整改要求。

针对争议较大容易错误解读的条款,监察员对照采掘图纸现场违规案例进行对比讲解,清晰区分一般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纠正企业凭经验解读标准的旧习惯。

现场答疑环节气氛热烈,各煤矿技术负责人结合井下真实作业场景踊跃提问。许杰明确差异化执法政策:煤矿对照宣讲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上报并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不予处罚;自查流于形式敷衍应付,执法检查仍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会后,监察执法三处监察员张鹏飞在某煤矿井下检查锂电池单轨吊充电硐室时,该矿机电副总工程师马国庆汇报机电技改设想,并提到初步方案:“除单轨吊专用充电硐室外,下一步计划在采区内新建硐室,集中为电池容量2kW·h(千瓦时)以上的安全监控类备用电源充电。”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这句话立即引起了张鹏飞的高度警觉。

张鹏飞现场普法:“新标准第二十条第十八项中提出的‘2kW·h以上电量锂电池’,并不包含监控通信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的备用电源。采区巷道顶板瓦斯通风条件复杂,不具备锂电池集中充电的安全条件,如果该方案落地,极易催生新的重大事故隐患。”

听完张鹏飞的讲解,马国庆恍然大悟,当即表示放弃该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新标准直达井下一线,常态化收集矿井执行疑点,深挖整治隐蔽重大事故隐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严实监察举措守牢煤矿安全底线。”许杰表示。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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