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原安全副总经理崔瑞波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原安全副总经理崔瑞波:
本局已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矿安监冀煤一告〔2026〕30404号)。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该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月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刊登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官网及本局办公场所公告栏。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也可以于公告期满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你可以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华安街80号。联系人:周洋,联系电话:15513768185。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
2026年9月28日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1568号